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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草擬的《宗教團體法》,規範部分宗教行為,引發宗教界反彈。佛光山星雲法師曾說,支持規範財務、稅法與建築等世俗項目,但弘法、傳教與靈修應「僧事僧決」,自行制定儀規解決。學者也對此表示認同,立法應訂定簡單原則即可、避免設太多限制,反而形成束縛。



規範愈少 對宗教愈尊重「政府規範越少、對宗教越尊重。」台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副教授林土地增貸茂賢直言,正如減香爭議,任何政策應兼顧傳統與現代需求。

他說,不同宗教有不同特性,規範越多反形成束縛。宗教團體確實需要一套規矩依循,但不應有太第一銀行房貸多限制,影響各團體獨立運作發展,政府要有智慧,不夠尊重就會產生反彈。宗教學者、台北城市科技大學通識中心教授江燦騰則說,國內有萬餘間宮廟,過去因缺乏相關法規,衍生問題層出不窮,未來立法應簡單、制定標準原則即可。聯合大學文化觀光產業學系主任林本炫表示,立法本為解決宗教界信用貸款10萬問題,「僧事僧決」就是宗教自治,應界定政府介入範圍,而宗教自治也應與公共性權衡。宗教自治 界定管理範圍「清清白白才是神聖。」玄奘大學宗教與文化學系主任釋昭慧指出,宗教團體收支要明確、不能中飽私囊,其他國家的規定更嚴格,站在國家立場,當然必須有所規範。政府也應該出面講清楚,條文攤開供社會檢視、討論,才能杜絕不實傳言、避免不必要恐慌。(中國時報)

債務清理法草案跟銀行借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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